游客:  注册 | 登录 | 会员 | 论坛设施 | 帮助


№新人请先来报道!!!快速转贴技巧 | 红包| 勋章
你的爱情宣言 | 放烟花送祝福

标题: 注册会计师报考指南-成绩管理
笑眯眯
Rank: 13Rank: 13Rank: 13Rank: 13


论坛元老 灌水天才 贴图高手 宣传大使 助人为乐 优秀版主 杰出贡献 共享精神 高级会员 高级财富 形象大使 名人堂成员 紫晶勋章 蓝晶勋章 小猪勋章 酷仔勋章 勤劳奉献 论坛3周年纪念勋章
UID 150
级别 管理员
精华 97
积分 60865
帖子 37172
魅力 7141 点
鲜花 12779 个
现金 3069717 金币
存款 1001016 金币
注册 2005-8-29
来自 福建
状态 在线
发表于 2007-7-23 22:52  资料  个人空间  短消息  加为好友 

注册会计师报考指南-成绩管理
转载请注明出自http://www.f7bbs.com(F7情感空间),原贴地址:http://www.f7bbs.com/bbs/viewthread.php?tid=23972&fromuid=0
 (一)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,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》组织评阅。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,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通知应考人员。
  (二)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,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。
  (三)成绩发布后,如果应考人员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,可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,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全国考试委员会下发的《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》、《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》组织成绩核查,每门课程的复查费用是100元。
  (四)单科成绩合格者,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。2007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3年。
  (五)取得格成绩者,可持成绩合格凭证,向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,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。全科合格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,不作其他用途。
  (六)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,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。





│嘻嘻,看贴顶贴o○│ │养成好习惯 !!!o○│
QQ书签 Google书签 雅虎收藏 百度搜藏 顶部


Top
2005 - 2008 by fhg007  QQ:18127988   闽ICP备05020741号  清除 Cookies - 联系我们 - F7 情感空间 - Archiver - WAP